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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燈焰
リ トウエン(Ri Toen)
嘉義人。並曾入選第10回(1936)臺展以及第1回(1938)府展東洋畫部,入選作品分別為《後庭》及《滿潮》,前者為花鳥畫,後者為風景畫,畫作簽名多以「燈焰」落款外加一方印。根據總督府職員錄的紀載,李燈焰於1920年8月擔任四結公學校土圍分校(今古亭國小)訓導心得(代用教師),1921年轉調壯二公學校(現黎明國小),次年昇任為準訓導(準教員),1926年轉調過嶺公學校,1931年昇任為訓導(正式教員),1936年轉調宜蘭女子公學校(今宜蘭國小)至1937年。李燈焰初入選臺展時,曾接受媒體的採訪報導:「自宜蘭公學校畢業後,靠自學取得檢定合格,成為訓導,之後更通過了圖畫專科正教員的檢定,是個苦學力行之人」。當時的美術教師,必須是師範科畢業或通過圖畫科檢定,根據陳進傳的說法,李燈焰1919年宜蘭公學校畢業後,時赴臺北向呂鐵州請益,並於1922年通過檢定取得圖畫科教員資格,而另一說法是李燈焰1922年臺北師範講習科畢業。但這兩種說法,都仍待進一步的考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