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29年第三回臺展林東令〈牛〉的賣約糾紛報導

此為1929年第三回臺灣美術展覽會後,有關林東令〈牛〉的賣約糾紛報導,收錄在1930年10月《臺灣日日新報》內。根據報導,林東令於1929年入選第二回臺展後,其作品〈牛〉在展覽期間被宜蘭李繼富訂購。李氏雖未繳付訂金,但林東令怕失信於對方,相信李氏的人格,並未轉賣他人,而是委託嘉義南國公司運送店寄送給李氏。李氏收到作品後,卻依舊沒有付款,林東令多次催付,依然沒有下文,於是決定訴諸法院。 報導最後,記者指出,建議畫家在展覽期間成立賣約後,先收取訂金或部分款項以確保自身權益。翻閱日治法院檔案資料庫,並未找到林東令訴諸法院的記錄,換言之,有買賣方於私下完成和解的可能性。確切情況,尚待後續研究。(285)

編號
tns_1930-10-30(n04)

日期
1930

地點
臺灣

相關展覽
臺展第3回(1929)

撰寫者
劉錡豫

主要人物
,

資料來源
1. 〈臺展入選畫交買主 請代金皆被默殺 至今將經過一年間 賣主大憤將訴諸法廷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30-10-30(夕刊4版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