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頭藝人

臺灣日日新報設有一個「臺日漫畫」專欄,於臺展期間可見針對入選作品之戲筆,詼諧幽默、令人莞爾,作者多半是該報社的漫畫記者國島水馬。此幅漫畫亦是出自水馬之手,調侃的對象是鄉原古統的《少婦》(1929)。原畫採圓形畫心,描繪一名身穿漢人服飾的女子,屈膝斜坐於地毯上,舉起雙手正在綰髮。水馬在漫畫裡保留了人物的姿態,但卻是以「大道藝人」(街頭藝人)為標題,應是針對原畫中的女子過於彆扭不順暢的動作,如同正在表演特技的街頭藝人。水馬另在少婦的手肘之間添加上疑似毛筆的棍狀物,可能是表演使用的道具,而身旁的小花瓶也被置換成一個布袋,應是可以投放錢幣或裝有藝人什物的袋子。街頭雜耍或是藉由奇特裝置吸引人潮的「見世物」(吸睛寶物),經常是水馬作為與畫作連結的題材,如此的手法也顯示出貶低戲謔入選作品的心態。

識別號
tmg_1929_009_17

作品名稱(原文)
大道藝人

作品名稱(中文)
街頭藝人

創作者
國島水馬

時間資訊
1929

地點類型
創作地點

地點名稱
臺灣

地址
臺北

媒體類型
報紙

出版者
臺灣日日新報社

撰寫者
張哲維

時間分期
日治時期

資料來源
1.〈臺日漫画〉(臺日漫画第9卷388號)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29-11-18(版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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